协会公告

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为保证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正常开展各项日常工作,服务会员单位,促进新华书店改革、创新、发展,发扬光大新华书店品牌,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章程》规定,特制订《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1、会费是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协会收取的会费用于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的各项活动。

2、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义务,凡为新华书店商标使用者,须按年交纳会费。

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会员会费的交纳采取以省级新华书店(集团)为单位(已成立协会的也可以协会为单位),按年收取、统一上交的方式。

4、省新华书店(集团)以下的会员会费收取标准由各省新华书店(集团)根据本省会费总额进行分解后制订收费标准集中收取。每个新华书店法人单位都必须向省新华书店(集团)交纳会费(法人单位是指新华书店系统独立企业法人)。

5、每年531日为本年度会费交纳终止日。协会会员必须在每年420日前向省新华书店(集团)交纳会费,531日前省新华书店(集团)向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交纳本省会费。

6、各省新华书店(集团)会费上交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后,由协会财务处统一开具由财政部、民政部制订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各省新华书店(集团)收取本省会费由本省新华书店(集团)向交费单位统一开具收据。

7、协会接受民政部指定的专业机构的财务审计,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亦接受主管部门及民政部指定的专业机构的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8、会费收取标准:

①理事长单位:每年10万元;

副理事长单位:每单位每年8万元;

常务理事单位:每单位每年5万元。

凡有职位重叠的单位,会费按本单位最高级别交纳。

对于上交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由该单位申请减免会费,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减免。

9、本方案自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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