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史话(三)、开始全面建设的十年(1957—1966)
从1957年到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前夕,我国开始进行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在这十年期间,新华书店的管理体制先后进行了两次变动。总店成为文化部指导全国图书发行工作的职能部门,着重抓了基本业务建设,总结推广经验,安排图书市场,清仓核资等项工作。在1958年大跃进期间,总店盲目提倡高指标,片面强调扩大发行数量,忽视发行质量,是个很大的失误,给全国新华书店的工作带来了损失
第二次管理体制改革(彻底下放)
从1957年起,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转入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国务院于1957年11月发布了《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要求中央有关部门适当下放一些管理权限,把各级企业管理机构同行政部门合并起来,实行政企合一的组织形式。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刮起了“浮夸风”,形成全面下放,层层下放,似乎越分散越好。在这种形势下,文化部认为保留发行系统的业务领导是一种“业务脱离政治的倾向”,遂于1958年6月发出《关于改变新华书店体制的通知》,对各级新华书店实行彻底下放,分支店名义取消。新华书店总店从二百二十多人精简到四十多人,办公地址迁到文化部大楼,与出版局合署办公。总店成为文化部在北京的直属发行单位的领导管理机构和文化部指导全国图书发行工作的职能机构。过去由总店制定的章则、制度除个别几个继续执行外,其他均不再有约束力。10月,文化部任命出版局副局长史育才兼总店总经理。
各省级书店的管理职能也相应减少,支店的财权移交给地方,机构、人员大幅度精简,有些分店与省文化局合并。
这次管理权的层层下放,不是下放给企业,而是下放给地方行政机关,否定了书店企业是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只把它当成行政机关的附属物,造成发行队伍调动频繁,往往是抽强补弱;书店资金被抽走,去搞地方的投资项目;原有的业务、财务秩序被打乱。总之,在政治上、经济上都造成了严重损失。许多基层书店无章可循,账目混乱,甚至几年不记账、不盘存、乱赊账,形成一笔糊涂账。1962年,全国新华书店清仓核资,共损失七千五百万元。
第三次管理体制改革(省级店成为专业公司)
下放过了头,体制过于分散,是大跃进时期各个经济部门的一种普遍倾向。1959年毛泽东同志曾指出:“现在有些半无政府主义,四权(人权、财权、商权、工权)过去下放多了一些,快了一些,造成了混乱。下放的权力,要适当收回。”根据这个精神,1961年初,部分省市陆续改变了专县书店的管理体制,又恢复1957年的双重领导。1962年7月,全国文化局长会议讨论了重新改变专县书店管理体制问题。9月,文化部发出《关于调整新华书店省以下各级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又重新恢复到1957年的做法,财务由省级书店统一管理。
根据大跃进以来体制下放的经验教训,文化部于1963年12月发出《关于加强新华书店总店对各地新华书店业务指导的通知》。通知说:“这几年的经验说明,在加强地方文化、出版行政机关对图书发行工作的领导的同时,加强新华书店总店对各地书店的业务指导,也是十分必要的。彻底下放和加强总店的业务指导并不矛盾,而削弱总店对各地书店的业务指导对整个图书发行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是不利的。”通知对总店如何加强业务指导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这年3月,国务院任命王璟为总店总经理,文化部任命华青禾为总店副总经理。
这次重新改变专县书店的管理体制,是同国务院于1962年5月发出的《关于商业部系统恢复和建立各级专业公司的决定》的精神一致的。专(市)县书店的人员少,规模小,水平不一,业务繁重,而发行工作的系统性和专业性又比较强,在充分尊重当地文化行政部门领导的基础上,需要有一个专业公司把这些分散的小企业联合起来,在方针方向、进销业务、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具体领导和监督管理。这些改制以后,新华书店事实上成为以省为单位的专业公司。新华书店总店对省级书店只起联合、协调和服务的作用。
几项基本的业务建设
总店在调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摸索图书发行规律,进行了业务规章制度的基本建设。其中有些制度,直到八十年代的今天,仍在发行业务活动中具有一定的生命力,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制定《图书进发货试行章程》。1959年5月由文化部颁发。这个章程的基本精神,强调进发货工作必须“服务出版,促进出版;服务销售,指导销售”。图书进发的基本方式是逐级征订,辅之以主动分配。全国新华书店进发货的某些工作,今天仍在遵照这个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办事。
(二)修订、完善《新华书店自办图书中转工作办法》。我国幅员广大,交通线长,运输情况复杂,许多地区不能使用单一的运输工具直接运达,社会上又没有全国性的联运部门。为了减少中间经营环节,避免迂回运输,从1952年起,新华书店就自办中转,实行直接发运。总店于1956年制定了统一的图书中转试行办法,经过1957年和1960年两次修改,文化部于1960年1月正式转发了《新华书店自办图书中转工作办法》。1963年12月,文化部又发出《关于进一步改进图书转运工作的通知》,同时转发了《新华书店总店关于图书转运工作的基本总结和改进意见》以及《图书转运工作评比试行办法》、《图书包装规格试行标准》。1963年,全国有三百二十个新华书店中转店,担负着一千五百一十五个县书店的图书转运任务。由于中转运输的改进,加快了图书运输速度,降低了运输费用。1963年,从北京、上海发货的平均运输费用率为书籍定价的1.5%,比1957年以前减少50%。
(三)新华书店邮购试行简章》。1963年7月由文化部颁发,并在各大报刊上广为宣传。简章明确规定了大城市和省会城市的书店必须办理邮购业务。邮购图书的平寄邮费和普通包装费由书店负担。
(四)制定《新华书店县店工作条例》。1963年3月,由文化部颁发。这个条例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大跃进以来发行工作的经验教训,明确了新华书店的性质、任务和指导思想,规定了发行质量要求和发行纪律;还用条文的形式总结概括了图书发行工作中的进、销、调、存、管和计划财务等方面的基本经验。这个条例颁发以后,全国新华书店掀起了一个学习、贯彻县店工作条例的热潮,有力地促进了县书店的整顿工作。
安排图书市场
1959年到1961年,我国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困难。1961年的图书出版用纸只达1951年水平,图书发行数量倒退到1955年水平。全国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图书供应十分紧张。为了安排图书市场,总店提出七项措施:改进图书分配、加强计划发行、重印急需图书、挖掘存书潜力、收购旧书再售、开展租书业务、改善服务态度。并对图书分配、存书调剂、收售旧书、开展租书等分别制定了具体办法。1961年4月,由总店起草,报经文化部副部长胡愈之签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计划发行缓和当前图书供应工作中紧张状况的通知》。在全国新华书店的共同努力下,上述七项措施得到了落实。这一年,经过清理存书,调剂余缺,约增加图书销售八千万册;回收三千五百万册旧书,已售出80%。总店根据各大城市书店的意见,采取“点菜出版”的办法,重印了二百六十余种紧缺书,包括一大批古今中外文学名著和工具书。到1963年,图书供应情况有了较大的缓和。但是,这批重印书却成了总店领导同志和经办人员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一大罪状,胡说这批深受读者欢迎的重印书,是“封、资、修毒草。”
大跃进期间,有相当一部分小册子质量不高,多是“围着运动转”的产物,使全国新华书店造成严重积压。加之,数万个公社书店撤销,其存书损失多由新华书店包了下来。1961年,全国新华书店因资金周转不灵,造成经营困难。在1962年的清仓核资过程中,经文化部出版局和总店多次向主管领机关请示汇报,中央清仓核资领导小组于1962年6月发出第十二号通报,转发了《文化部关于国营书店系统清仓核资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规定新华书店清仓核资损失(主要是报废书的损失)可以冲减银行信贷。据统计,这次由国库承担全国书店的核资损失达七千多万元。经过这次核资,书店系统解脱了沉重的积压包袱,增强了经营活力,从而能够妥善地安排图书市场。
总结交流发行经验
为了沟通情况,交流经验,从1950年起,新华书店总管理处就编印了内部刊物《内部通报》。1955年1月,改刊为《图书发行》报,四开张,每周或每旬一期。这份报纸着重贯彻党的出版发行工作方针、政策,传达领导机关对发行工作的指示或要求,表扬书店系统的好人好事,沟通出版发行信息,交流发行工作经验。大跃进时期,在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下,也宣传过一些错误的作法,例如提倡高指标,介绍大搞图书发行群众运动的“经验”,超过经济、文化条件在农村片面发展公社书店等等。这份报纸,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刊,1979年复刊。
为加强对全国图书发行工作的业务指导,从1962年起到1966年止,总店每年都拟定对图书发行工作意见,由文化部转发各地。“意见”首先总结上年的全国发行工作,同时提出新一年的工作任务和需要落实的措施。“农村发行网的建设实行专、兼、群三结合”,“农村发行活动实行卖、租、借三结合”,就是1965年工作意见中提出的。